【連網】為進一步加強大港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通行能力,保障通行安全,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大港路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各類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從大港路(G30零公里以東至十號港以西路段)通行。
二、進出港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可繞道226、S73(東疏港高速公路)、G30通行。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妨礙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五日后執行。
連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