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實施區域限行的通告》
意見的通知
【連網】廣大公眾,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擬對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現就有關事項征求你們意見。如有意見,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于2015年4月8日前向相關部門反饋。
市公安局 :
電話:85296593;傳真:85296615;郵箱:412009322@qq.com;郵寄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郁洲南路90號814室。
市環保局:
電話:85521734;傳真:85521719;郵箱:lygwkc@163.com;郵寄地址:連云港海州區海昌南路78號505室污防處。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實施區域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一、限行車輛
無綠色環保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包括黃色環保標志和無環保標志的機動車,二輪摩托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
二、限行區域和時間
自2015年5月1日起,每日7時至20時,禁止無綠色環保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在以下區域行駛:
1、贛榆區金海路、寧海路、204國道、242省道(含本道路,204國道、242省道除外)所合圍區域。
2、海州區解放路、朝陽路、鹽河路、郁洲路(含本道路)所合圍區域。
3、連云區隴海鐵路、中山路、東園路、海棠路(含本道路,隴海鐵路除外)所合圍區域。
4、花果山風景區松門以內道路;蘇馬灣風景區東西兩個出入口之間道路。
三、限行過渡期
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為限行過渡期。過渡期內,住所地址在限行區域內的無綠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憑公安部門核發的通行標識進入限行區域。
四、法律責任
過渡期內,對違反規定駛入限行區域的機動車進行警告教育,不予處罰。
自2015年5月1日起,對違反規定駛入限行區域的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關于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規定,處以罰款100元并記3分。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