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們犯了錯,管還是不管、罰還是不罰?3月1日起,《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塵埃落定,家校間長期爭持、困擾的相關具體問題終于有了剛性準繩。
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以前,總有個別家長會將教育懲戒理解為“體罰”,對教師提出種種無理指責。而筆者和不少教師聊到當學生犯錯時該如何教育時,他們表示能用的方式主要是口頭批評,最多讓學生“短暫地站幾分鐘”。尤其是在對那些違反校規校紀、言行失范的學生進行制止、管束或糾正時,更是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因為管理嚴格了,學生容易出問題,要追究教師的責任;就是通知家長來學校配合教育的,也經常得不到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因而,甚至出現對學生“不會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現象。
一方面,這是因為教育理念發生變化,提倡“快樂教育”“情感教育”。另一方面,家長對孩子成才提出高要求,但是對如何面對孩子犯錯又沒有清晰的認識,而是片面地把責任歸到學校、教師身上。久而久之,本該家校之間共同分擔的教育責任愈加失衡。
《規則》根據程度輕重,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并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七類不當教育行為。筆者認為,適當的懲戒,不僅是教育者的權利,也是教育者的義務。適當保留對學生的懲戒,不僅有助于增強學生的自律意識,也能有效促使學生形成嚴謹的學習態度與行為規范。所謂“嚴師出高徒”,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應“嚴而有格”,而不是“嚴而出格”。教育懲戒要遵循適時、適度、合法原則,反對的是體罰與變相體罰,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都屬于懲戒的紅線、師德的底線。(□ 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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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值班: 王夫成 曹銀生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