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犬反映市民素質,關乎城市形象。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新法規定,攜帶犬只出戶,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新規讓文明養犬“有法可依”。近年來,遛狗不拴繩、犬只隨地便溺、吠聲擾民等不文明養犬現象頻發,由此引發的矛盾,造成的傷亡、沖突事件不斷。其中,“遛狗不拴繩”是最常見也是最突出的問題。“遛狗要拴繩”喊了很多年很多遍,僅靠養狗者的道德自律來約束,很難達到實際效果。很多城市也都出臺過養犬管理相關規定,或實行養犬積分制、開展專項宣傳活動倡導文明養犬,或重點針對遛狗不拴繩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或對相關行為處以罰款、吊銷《犬類準養證》等,但受立法依據與權限等限制,并不能從刑罰等角度進行法律責任約束,難以根治不文明養犬行為。這次從國家層面進行立法規范,意味著“遛狗不拴狗鏈”將觸及法律,將更加嚴格地約束養犬行為,有利于推動人們自覺文明養犬、規范養犬。
文明養犬別掉“鏈”,“立規矩”更要“守規矩”。要讓這一規定真正成為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于嚴格執行和有效落實。比如,具體的配套措施要盡早出臺,要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約束養犬行為,等等。同時,在法規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可增添一些人性化措施,通過加強相關宣傳和教育,讓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科學養犬意識深入人心,切實摒棄不規范養犬行為和不文明養犬現象。(□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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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