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黃威)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根據這份意見,對于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高空拋物被稱為城市上空的“痛”,因高空拋物引起的傷亡事件和糾紛屢見不鮮。在我市,也曾經發生過類似案件,也有眾多居民投訴受到過高空拋物對生活造成的影響。此次高空拋物入刑,能否守住城市“頭頂安全”?除了依法治理,根治高空拋物這一頑疾,還需要從哪里發力?
高空拋物屢禁不止
成為懸在居民頭頂的“鋼刀”
根據科學測算,一枚重30克的蛋,如果從4樓拋下,會讓人的身體紅腫起包;如果從18樓拋下,可能砸破人的頭骨;如果從30樓拋下,則可能當場致人死亡。由此可見其危害性之大。
“那天我正在樓下打掃衛生,突然一大袋垃圾從天而降,差一點就砸到我了,真的是太危險了!”昨天,在海寧大道某小區從事保潔工作的顏玉英說起上次差點被高空拋物砸到的事情,依然心有余悸。
無獨有偶,今年8月份,家住海州區的徐女士投訴說,她新買的一輛奧迪A3轎車,停在樓下被從天而降的一包垃圾砸中,車頂被砸出一個大坑,在汽車4S店維修花了3000元。徐女士說,垃圾袋里是雞蛋殼、蝦頭等餐廚垃圾,好像是樓上住戶扔下來的。徐女士報了警,當天上午9時許,民警到現場查看,并到物業公司調取監控視頻。“監控能拍到我停車的地方,但是無法看到餐廚垃圾是從哪一層扔下的。”徐女士有些無奈。而她所居住的小區物業表示,他們通過設立警示標志、在公告欄宣傳等方法進行制止,但是高空拋物的情況并沒有太大改善。
記者在市區多個小區走訪中了解到,高空拋物屢禁不止在多個小區都是常見現象,很多居民飽受困擾,已經成為小區治理中的一個頑疾,成為懸在居民頭頂的一把“鋼刀”。在我市,曾經發生過因為居民從樓上往下扔垃圾致使變壓器短路燒毀后引起大面積停電的事故。2013年,連云區曾經發生過一起裝修工人將樓頂的兩塊紅磚拋向樓下,砸中一名路人,導致路人因頭部開放性顱腦損傷而死亡的慘痛事件,最終,這名裝修工人被判刑。
高空拋物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高空拋物行為隨意性大,很難抓到現行,責任認定難,違法成本低。
故意高空拋物
未造成嚴重后果也可能被定罪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降低了高空拋物入刑的“門檻”,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高空墜物方面,意見規定,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業內人士表示,人民法院將依法嚴懲高空拋物行為人,充分保護受害人,依法公正穩妥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規范作用,依法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推動其進一步加強管理、改進工作,更好發揮應有作用。
根治高空拋物頑疾
還需多方共同發力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為居民頭頂戴上了法治“安全帽”。但是根治高空拋物頑疾,還需要全社會多方共同發力。
“外地有小區在居民樓樓頂安裝了高空攝像頭,每棟樓4個向下拍攝,一旦有高空拋物,能夠拍得清清楚楚。”鑫達物業公司經理潘永芹說,安裝高空攝像頭是目前防止高空拋物的一個有效辦法,但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提高居民法律意識和道德素質,動員大家共同守護和諧安全的居住環境。
高空拋物既關乎道德,又關乎法律,更關乎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高空拋物作為居民反映較多的問題,街道、社區等應該加強宣傳教育的力度,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提高宣傳的效果,增強居民的安全意識。執法部門、物業應該各負其責,加強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居民要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對兒童的管教約束,杜絕高空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