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連法軒 卜一欣 周漢文)近日,在云臺山風景區南云臺林場的法院“環境司法執行基地”,林場工作人員和法院干警一起植樹補綠。筆者了解到,我市法院深化司法護綠舉措,2019年以來,共判令環境損害者補種樹木4.1萬余株,目前已建成8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努力實現對各種生態要素的系統性保護,形成了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連云港環境資源審判品牌。
此前,我市法院以一起濫伐林木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為契機,形成“一案一修復,一樹一養護”的環境保護生態修復模式。集中管轄我市全境、鹽城市和淮安市部分區域及江蘇海域等范圍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及附帶民事案件的灌南縣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簡稱灌河法庭),在案發地灌河大堤上公開庭審此案。此案也是灌河法庭設立后審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并將其主動交納的生態損害賠償金用于灌河大堤水源涵養林的修復。判后,法院聯合當地鎮政府及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共同簽訂補種復綠生態修復委托協議,栽種的800棵樹苗全部成活。
“一案一修復,一樹一養護”修復模式形成后,從2019年至今,灌河法庭共判令環境損害者補種了4.1萬余株樹木,判決破壞林木資源生態損害賠償費用127萬余元。法庭受理的破壞林木資源案件逐年遞減,2024年2月至今,破壞林木資源案件“零收案”。
“在‘一案一修復’過程中,我們發現無法形成規模化效應,并需要投入大量財力、物力、人力。”灌河法庭法官介紹,通過接連不斷的個案審判,認為在行政規劃部門規劃的林地范圍建立集中的司法執行基地,既可保證環境司法修復效果,形成示范效應,又有利于政府林地規劃目標的實現。我市法院繼在南云臺林場創建全省首個“環境司法執行基地”修復生態環境后,又先后設立灌南縣大魚島、李集鎮新民村及贛榆區吳山林場、連云區北固山等7個陸上“環境司法執行基地”,在海州灣海洋牧場設立全國首個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建成“7+1”基地布局,系統保護山、河、林、田、海及鳥類等生態要素,為灌河流域生態環境修復提供了司法保障。
在注重立足審判職能發揮、開展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工作的同時,我市法院還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多元共治保護格局的構建。在一起全省首例以判決方式跨縣(區)使用生態損害賠償金就地開展生態環境修復的典型案件中,灌南縣人民法院主動與某縣政府對接生態修復事宜,并簽訂“活水繞城”生態修復項目合作協議書,以項目形式打通生態賠償金對接渠道,提高了生態損害賠償金異地使用效率,該項目已全部竣工驗收。此外,灌南縣人民法院還與鹽城市濱海縣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簽署《濱海縣生物多樣性保護備忘錄》,為灌河流域內生態修復資金跨市、異地使用探索出一條新路徑。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賈元元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