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盧等翔)近日,海州區人民法院對拖欠員工工資的某健身房采取“活封”措施,既確保了執行工作穩步推進,又為企業提供了寶貴的緩沖時間與生存空間,使其能在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的前提下,積極籌措資金、調整經營策略,逐步化解了債務危機。
位于本市某商場的某健身房因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拖欠多名員工工資。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健身房仍未履行支付工資義務,員工們無奈向海州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后,依法向健身房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健身房未按要求報告財產。執行法官主動與健身房經理聯系,了解到健身房目前雖正常經營,但面臨資金緊張困境,希望法院能寬限1個月時間來籌措資金支付工資。
為全面、準確地掌握健身房的實際經營情況,執行法官進一步向商場管理人核實。商場管理人向執行法官反饋,該健身房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表現正常,并未出現拖欠租金、水電費等可能影響商場正常運營秩序的異常情況。這表明健身房并非完全喪失了經營能力,仍具備一定的自我造血功能和資產基礎,只是暫時陷入了資金困境。
在充分收集并核實相關信息的基礎上,海州區人民法院合議庭經深入研討與綜合評判認為,雖然健身房目前確實存在經營上的困難,但從整體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來看,并不具備破產的法定原因。基于這一判斷,合議庭決定摒棄傳統的簡單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對健身房的健身器材采取“活封”措施。
“‘活封’措施是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采取的一種靈活查封方式。與傳統的‘死封’不同,‘活封’允許被執行人在一定條件下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以保障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同時確保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執行法官告訴筆者,這一舉措旨在平衡員工工資權益保障與健身房正常經營之間的關系,避免對營商環境造成不必要的沖擊。
執行法官再次前往健身房現場,依法對經營場所內的跑步機實施了“活封”措施。在“活封”期間,明確要求健身房負責妥善保管被查封的跑步機,嚴禁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處分、損毀或惡意減損價值的行為,若因健身房在保管或使用過程中的過錯導致被查封財產出現損失,將由健身房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制作談話筆錄,對查封跑步機拍照、列出查封清單,由健身房經理簽字確認,并限定健身房在1個月內清償拖欠工資。
采取“活封”措施后不到1個月,健身房經理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工資已準備好。最終,案件得到實際執結,多名員工的工資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既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又未對健身房的正常經營造成過大沖擊。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