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文 通訊員 孔果)近日,《國務院關于同意繼續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正式發布,明確將連云港港納入以上海港洋山港區為國際中轉港的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試點港口。同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部關于延續境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非五星旗國際航行船舶沿海捎帶業務試點政策的公告》,對落實該政策作細化說明。
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試點政策系國家自貿區重大改革政策,此前只在大連港、天津港、青島港與上海港洋山港區之間試行。2024年以來,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港口控股集團積極搶抓上一輪政策于年底到期、新一輪政策調研評估的有利契機,充分利用近年來與上海港深化合作形成的業務基礎,主動向省交通運輸廳、交通運輸部匯報爭取,最終于2024年底正式獲批。
該政策獲批后,有利于吸引外資班輪公司在連云港優化外貿集裝箱航線布局,進一步支撐集裝箱增量和新航線開發,有利于連云港發揮自貿區優勢,提升國際樞紐海港能級,強化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聯動效應,更好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下一步,連云港港將聯合連云港海關等口岸單位,積極對接上海港和外資班輪公司,加強業務調研、流程優化和政策推介,力爭盡快啟動首單業務實施,推動該政策在連云港落地見效。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