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鄭孟超)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5起2024年江蘇法院物業糾紛典型案例,其中贛榆區人民法院辦理的連云港某物業公司訴房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入選。在此案中,法院認為,業主不能以物業服務范圍之外事項,抗辯物業服務不到位而拒交物業費。
連云港某物業公司系我市某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單位,房某系該小區業主。在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房某認為小區其他業主私自將車庫改成房屋居住或出租,改變房屋使用性質,行為違法,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因此一直未交納2020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期間的物業費。物業公司經書面催收后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按約履行了提供物業服務的義務,房某作為小區業主,應當履行交納物業費的義務。關于其他業主私改車庫問題,因物業公司本身并無執法權,既無權對業主進行處罰,也無權拆除違章搭建,且其收到投訴后已采取了積極措施,向違章搭建業主發出了整改通知,勸阻無效后又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反映。在此情況下,房某如果認為相鄰業主對車庫的改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可以另行主張,但不能因此拒付物業費。
“小物業關系大民生,物業糾紛既是事關群眾幸福感獲得感的‘關鍵小事’,也是社會治理的‘民生大事’。”此案承辦法官表示,“就本案而言,小區內其他業主違章搭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事項,物業公司應履行相應的通知和報告義務,但對違章搭建及非法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行為不具備相應執法權,業主以此認為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到位從而拒交物業費,不應受到支持。”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賈元元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