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伏廣進 通訊員 于敏)日前,筆者從市司法局獲悉,12月18日,市十五屆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連云港市行政爭議多元化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內容分為總則、主體職責、源頭預防、化解途徑、銜接聯動、保障監督、附則等七章,共五十六條,這也是全國首部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地方立法。
《辦法》規定的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是指通過行政和解、行政調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檢察、信訪等途徑,構建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工作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的活動。
當前行政爭議在社會矛盾糾紛中占比逐年增長、影響較大,行政訴訟敗訴率較高。現有的解紛途徑單一、過多依靠人民法院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資源薄弱,行政復議主渠道作用不夠凸顯,多元化解合力不足,已不能滿足群眾多元化解的需求。我市聚焦健全社會治理預防性法律制度供給,把亟需解決的實際問題作為立法切入點和著力點,在國家和省級層面尚未出臺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立法的情況下,先行先試,形成法治化、規范化行政爭議多元化解銜接配合機制,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邁上新臺階。
《辦法》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規定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和行政程序中,把行政訴訟作為“最后一道防線”。
《辦法》圍繞解決行政爭議預防和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堅持協調聯動、實質化解工作理念,創新確立了“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明確行政爭議調處平臺作用統籌化解職責,對行政爭議化解“最多跑一地”,實行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拓展行政爭議化解多元渠道,鼓勵優先選擇調解和復議等非訴訟方式化解行政爭議。規范行政和解,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定政府可以建立行政調解委員會,授權司法行政部門組織調解。健全行政復議機制,建立和推行行政復議員和行政復議輔助人員制度。鞏固改革創新成果,規定涉企行政協議補償協商程序制度。
為了保障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的高效運行,《辦法》還對行政爭議預防和化解程序的協調聯動、銜接協同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要求行政爭議調處平臺主動融合對接基層治理服務中心,開展分析研判、協同流轉、協調督辦等工作。完善府院聯動,構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機制,發揮行政機關化解行政爭議的“分流閥”作用。落實信訪法治化要求,建立行政爭議從信訪向行政復議的引流機制,建立行政爭議重大案件督辦機制,規定特邀監督員。完善行政爭議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促進訴源治理,推動構建相互銜接聯動的“大化解”工作格局,為全國提供基層社會治理的“連云港實踐方案”。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