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袁春梅 通訊員 武琦) “隨著‘觀察期’制度的實施,讓我們小微經營主體有了更多時間進行自查自糾,在收到市農業農村局執法部門發送的《行政執法“觀察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后,我第一時間進行了整改,下架了問題蚊香,退回了涉案產品,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處罰。”近日,連云區某便利店經營者杜女士表示,執法“觀察期”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充分體現了執法部門對企業特別是小微經營主體發展的關心和支持,在今后的經營中一定嚴格把控進貨渠道,做到守法經營。
為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市農業農村局積極貫徹落實《連云港市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制作了《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行政執法“觀察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在全市系統推廣開展非強制性監管手段運用方面的探索實踐,建立相應配套制度,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引導違法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行為、自覺守法。
容錯有尺度,執法有溫度。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朱道榮介紹,執法“觀察期”是對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本可予以行政處罰的給予適當期限的執法觀察期,如當事人在執法觀察期內完成整改并經核查屬實的,依法可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的執法工作制度。推行執法“觀察期”制度,有助于構建“事前預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的涉企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機制,從源頭上預防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推動農業執法既有力度又不失溫度。
截至目前,全市農業執法系統共辦理了3宗“觀察期”案件,均不予行政處罰,做到了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大大減輕了經營主體的經營負擔,切實幫助經營主體紓困解難,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助推進一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助力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