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蔚 通訊員 張晶晶) 日前,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次調整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800元,較2023年提高2600元;繳存基數下限為2070元,較2023年降低2180元。《通知》自1月1日起開始施行。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2023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對于2024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4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以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28800元和下限為2070元為基準確定的月繳存額上限、下限分別為6912元(單位、個人各為3456元)和208元(單位、個人各為104元),較去年月繳存額上限提高624元,下限降低218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上限的按上限確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確定,在上下限范圍內的據實確定。此外,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實行調整,年度累計繳存額上限為82944元。
“此次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是政府對住房問題關注和對百姓民生重視的體現,一方面有助于增強居民的儲蓄能力,提升居民的生活質量,另一方面對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
關于繳存比例,今年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仍各為12%;企業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5%至12%,由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和需要在這區間自行決定。特別提醒的是,虧損企業如無能力按最低比例5%繳存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可以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單位應于1月31日之前完成調整核定工作,繳存基數原則上當年度只能調整一次,調整后本年度不得變更。同時為減少在繳存銀行柜面辦理的等候時間,各單位可以通過開通住房公積金單位網廳、登錄單位網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周金林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