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4歲的辛維華,是灌南縣田樓鎮田樓村四組村民。因為性格開朗豪爽,喜歡見義勇為,被人譽為“一身正氣好青年”,也因此獲評江蘇省第三屆見義勇為道德模范。
2007年9月的一天上午,有一男子手持兩把菜刀在田樓街上行兇,揚言要殺人,當時有幾個年輕人上前制止,卻無法控制現場。該男子狂舞菜刀,嘴里還罵罵咧咧,繼續在街上猖狂。辛維華回家拿東西時路過,他手疾眼快,拿起街上居民晾曬的棉被沖向這名男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其撲倒。經查,該男子是鄰近鄉鎮村民,是精神病患者。當天傍晚,辛維華又協助其家人將這名男子送到縣精神病院治療。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2008年4月的一天中午,辛維華到田樓街上買菜,發現一男青年正從一中年婦女的口袋里掏東西,而那名婦女卻沒有察覺。看到此情形,辛維華判斷這男子一定是小偷,于是,他立即沖上前去,緊緊抓住男子的手,責令其將所偷錢物全部歸還那名婦女。“我和你無冤無仇,也沒有偷你的錢,兄弟,我這里有500元錢留給你買些煙抽抽。”面對這名男子的“求情”,辛維華斬釘截鐵地說:“不行,只要你行竊,我就要管。”最終,辛維華在周圍村民的幫助下,將這名男子扭送到田樓派出所。
“見義勇為”的故事,在辛維華的身上還有很多。2010年10月6日下午3時左右,平時愛好鍛煉的辛維華來到了位于灌河大堤邊的市民廣場上和伙伴們打籃球,球正打得火熱時,忽然不遠處傳來呼救聲:“有人掉河里面被水沖走了!”辛維華沒有一絲猶豫,急忙跑到灌河大堤上。此時灌河正逢漲潮,辛維華發現離河邊30余米遠處,有個孩子的頭在河面上忽隱忽現,情況十分危急。
他來不及脫衣鞋,便縱身跳入灌河中,向目標游去。大約過了5分鐘,辛維華終于游到了孩子的身邊,將其托出水面。秋天的河水已經比較寒冷,辛維華又是穿著運動鞋下水,打球時也耗費了體力,漸漸感覺到體力不支。但是他還是咬牙堅持,最終,在聞訊趕來的伙伴們的幫助下,將孩子安全救上岸。落水的小女孩是一名8歲的小學生。后來,孩子的母親經過多方打聽終于找到了辛維華的家,當面表示感謝,并送上1000元錢,被辛維華婉言謝絕。(□ 張晨晨 王清)
?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