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頭盔都隨身攜帶,看最近天氣熱,我就沒戴。”昨天上午,一位騎乘電動車未佩戴頭盔的市民被執勤民警處罰時說。近日,天氣漸熱,為增強非機動車騎乘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交警部門在全市范圍內嚴查不戴頭盔等非機動車違法行為。
昨天上午8點30分,筆者來到市區科苑路與朝陽路路口,此時,市交警支隊高新區大隊民警正在對過往的非機動車佩戴頭盔情況進行嚴查。8點35分,有兩名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市民被民警攔下,他們倆人在騎行過程中都未佩戴頭盔,民警分別對他們進行了20元的處罰。 8點47分,一位市民騎著電動車從西向東行駛,在距離民警10米遠的地方,他看見前方有檢查,立即停車將車上攜帶的頭盔戴上。但已被檢查點的民警看到,盡管他臨時戴上頭盔,依然逃不了處罰。
在檢查的過程中,民警發現個別市民的頭盔是“帶而不戴”,他們將頭盔放在車籃里或者掛在車上,臨近檢查點才停車佩戴頭盔。對此現象,民警現場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在對違法行為查處的同時,耐心的向非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法律法規宣傳,進一步增強市民交通安全意識。
“隨著交警部門大力宣傳,九成以上電動車騎乘人員在騎行中自覺佩戴頭盔,但未按規定佩戴頭盔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我們在日常工作中對電動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情況進行嚴查,也是為了他們的安全著想,在發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擊時,安全頭盔可以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高新區大隊民警宋大新說。天氣漸熱,個別市民騎乘非機動車按規定佩戴頭盔現象松懈,每天高新區大隊都會派出三四組警力,嚴查過往非機動車騎乘人員是否佩戴頭盔、逆行、闖紅燈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交警部門提醒市民,在出行時駕駛電動自行車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同時交警部門也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在出行時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乘駕人進行處罰,提高電動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比率,減少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共同打造安全和諧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記者 武娜 通訊員 焦軒)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