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按照實際情況,灌云、灌南、東海三縣政府分別發布通告規定重點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與市政府通告同步施行(1月28日起)。其中,灌南規定如嫁娶確有需求,經社區批準并報轄區公安派出所備案后,可適量燃放。
灌云縣禁放區域為中心城區和東部城區,分別為北起勝利路、南至長安大道,東起鹽河、西至伊西大道合圍區域,北起人民路、南至長安大道,東起新204國道、西至云臺大道合圍區域。 灌南縣禁放區域為新安鎮南六塘河、碩項路、鵬程路、幸福南路、長江路、鹽河、鵬程橋、東環、新港大道的合圍區域、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江蘇連云港化工產業園區全域。各鎮(園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同時,倡導婚俗新風尚,如嫁娶確有需求,經社區批準并報轄區公安派出所備案后,可適量燃放煙花爆竹。
東海縣禁放區域為石新路、花園路北延、富國路、黃河路、236省道、老311國道、石安河、311國道、湖東路、隴海鐵路、湖西路、湖濱路、西雙湖西大堤、晶都大道、博世路、富國路、幸福路北延的合圍區域。
三縣同時規定禁放的重要地點:文物保護單位(周邊30米范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周邊30米范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對違反通告規定,在限制區域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何麗婷 王立前)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陶莎 審核: 劉昆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