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連云港市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了解,《意見》是我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成立后制定出臺的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地方配套政策。除了用足用好國家政策外,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細化了提升就業創業能力、加大就業支持力度、積極優化創業環境、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意見》中的退役軍人,指我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復員干部。
根據《意見》,我市將實施五大行動,分別是能力提升行動、送崗就業行動、創業幫扶行動、平臺搭建行動、服務升級行動。確保我市每年提供不低于上年度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總人數3倍的適合崗位供退役軍人選擇就業,確保全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合格(畢業)率95%以上,教育培訓合格(畢業)后穩定就業率95%以上。到2025年,打造全市優質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機構8家以上,就業創業示范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20個以上,創建實習實訓示范基地和教育培訓精品專業各5個以上,組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團隊,導師達50人以上。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優先錄用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適當提高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定向招錄退役軍人比例,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記者 莊婷婷 通訊員 孫雯 渠明)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張藝雯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