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為推進住房公積金信用體系建設,連云港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出臺了《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明確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管理遵循客觀公正、分類分級、動態(tài)調整等原則,實施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積極營造良好的信用環(huán)境,提升住房公積金整體管理水平。
《辦法》指出,根據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況,認定其信用等級,繳存職工信用等級分為守信(A級)、一般失信(B級)、較重失信(C級)、嚴重失信(D級)。繳存單位及關聯(lián)單位信用等級分為守信(A級)、一般失信(B級)、嚴重失信(C級)三個等級。
其中,繳存職工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連續(xù)逾期3期或累計逾期6次以上、12次以下的;經查實有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未遂等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C級,應當列入較重失信行為對象名單。繳存職工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連續(xù)逾期3期以上或累計逾期12次(含)以上的;辦理公積金相關業(yè)務時提供虛假承諾等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D級,應當列入嚴重失信行為對象名單,進行失信懲戒。
評定為C級的繳存職工,根據具體情況可依法采取通報有關單位;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暫停其3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等一項或多項方式予以懲戒。評定為D級的繳存職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暫停其5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共享平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通過“信用連云港”網對外公示,失信名單有效期5年等懲戒方式。
繳存單位有單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2個月以上等情形的,評定為信用B級,應當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繳存單位有經查實有配合職工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等情形的,評定為信用C級,應當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
對評定為B級的繳存單位和關聯(lián)單位,將督促其停止失信行為并進行整改,可以采用信用提醒和誠信約談等方式予以懲戒。對評定為C級的繳存單位和關聯(lián)單位,將采取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納入社會法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共享至相關部門開展聯(lián)合懲戒,通過“信用連云港”網對外公示,失信名單有效期5年;取消評先評優(yōu);通報上級監(jiān)管部門等懲戒措施。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系統(tǒng)業(yè)務記錄、信用信息記錄、執(zhí)法檢查記錄等信息綜合分析,評定信用主體的信用等級,并對信用等級實施動態(tài)管理,信用主體可以向中心提出信用評價異議或信用修復申請。(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