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商場、超市等經營者應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設立專柜,并在顯要位置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然而,幾桶還有一天就過保質期的燕麥片,卻混在普通食品中銷售,還被粗心大意的消費者買回家了。近日,在市區一家超市買到三桶“臨保”燕麥片的消費者單女士在與超市的售后人員溝通無果后,找到市消保委進行投訴。
單女士投訴稱,不久前在市區一家超市購買了三桶同一品牌的燕麥片,回家打開食用時才發現,這三桶燕麥片竟然都是當天就到保質期的商品。“買的時候也沒有仔細查看一下保質期,要是知道還有一天就過保質期,我也不會買了。”更讓單女士想不通的是,“臨保”燕麥片就放在普通商品中間,商家對其沒有任何提示,更別說促銷和優惠了。
快到保質期的食品不是應該統一放在“臨期食品專柜”低價促銷處理的嗎?單女士為了三桶“臨保”燕麥片找到該超市售后人員溝通無果后,來到市消保委進行投訴。
接到投訴后,市消保委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查調解。經調查,該超市沒有設立臨近保質期商品專柜,也沒有對臨期商品作任何特殊標識,導致了粗心的消費者誤買。且正常情況下,桶裝燕麥片是無法在一天內食用完畢的,因此,超市經營者存在過錯。
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臨近保質期商品只要是質量合格、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的食品,是可以進行銷售的。不過,根據《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的規定,商場、超市等經營者應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設立專柜,并在顯要位置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另外,國家工商總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規定: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最后45天;保質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最后30天;保質期半年以內的,臨近保質期為最后15天;保質期15天以內的,臨近保質期為最后1~4天。
經過調解,最終,超市方同意賠償單女士500元的等值商品。
對此,市消保委提醒廣大經營者,要定期檢查食品的進、銷、存情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另一方面,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產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盡量選擇保質期靠前的新鮮食品購買。(記 者 侍 敏 通訊員 單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