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筆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加強我市勞動關系源頭治理,有效監測、及時預警和快速調處勞動關系矛盾風險,預防和減少勞動關系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近日,市人社部門制定出臺《連云港市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勞動關系矛盾風險調處工作機制,維護我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據了解,所謂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是指對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工資分配、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經濟性裁員等方面可能引發或已經出現的突發性群體事件,以及其他影響勞動關系穩定的情況,通過辨識和提取風險隱患信息,及時準確報告風險狀態,提前進行預測預警,以便快速介入,高效調處,最大限度減少重大勞動關系糾紛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和諧。
根據《辦法》,勞動關系風險監測范圍為連云港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屬地人社部門報告: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發生合并、分立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可能引發集體勞動爭議的;生產經營地址搬遷需變更勞動者工作地點,可能引發集體勞動爭議的;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支付工資或生活費出現糾紛,可能引發集體勞動爭議的;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可能引發勞動者集體維權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情形需要裁減人員,可能引發集體勞動爭議的;當月離職人數50人以上或離職不足50人但占用人單位勞動者總數10%以上,可能引發集體勞動爭議的;調整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可能引發集體勞動爭議的;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保責任事故和質量事故等重大責任事故,可能引發集體勞動爭議的;出現勞動者因勞動關系權利訴求引發的停工、怠工、堵門、堵路等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公共秩序的;因勞動關系引發社會輿情關注,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涉及勞動關系穩定的其他重大事項。報告內容應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涉及的監測事項詳情及應對措施等內容。
《辦法》明確,屬地人社部門接到用人單位報告后,應及時對用人單位的報告事項進行風險評估,指導用人單位依法進行處置,并做好監測預警、跟蹤指導、信息報告等工作;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地人社部門的指導意見,及時采取措施,積極防范化解勞動關系風險。與此同時,縣區(功能板塊)人社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報告后24小時內,應將勞動關系監測事項詳情及處置情況報告市人社部門。屬于緊急重大事項的,應立即報告。對存在漏報、遲報、瞞報現象的,將依法實行信用提醒和誠信約談;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過加強勞動關系運行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對于防范我市企業勞動關系領域苗頭性、傾向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有效防范化解勞動關系領域風險隱患,維護全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確保辦法高效運行,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全市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勞動關系信息系統建設,不斷夯實監測預警機制運行基礎。”(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趙立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