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近日,市民周女士查詢自己的個人所得稅賬單時發現,一些收入需要繳納個稅,但有哪些個人所得不要繳納個稅的就不清楚了。市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時納稅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拿不準哪些個人所得需要繳納,哪些是減、免、緩、扣和暫不征收的,其實,根據規定,需要繳納個稅的9項,減征的3項,免征的27項,暫緩征收的1項,扣除一定標準征收的1項,暫不征收的2項。其中,還涉及最新今年疫情期間個稅免征項目。
市稅務部門提醒,依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需要繳納個稅的有9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與此同時,減征個人所得稅共3項,包括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減半優惠、殘疾孤老烈屬的所得由各省確定減稅幅度、科技人員職務轉化現金獎勵減征50%。
市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依法繳納個稅是責任義務,但是按照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也有27項,其中,疫情防控津補貼免稅。依據有關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防護用品,也免征個稅,根據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免征個稅的還有:境外人才稅負差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退休費、離休費;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外交人員所得;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收入3倍以內部分;奧運相關外籍技術官員免稅;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工傷保險待遇;生育津貼;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的薪金津貼;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個人提取的“三險一金”;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一次性破產安置費;軍人的十三項補貼;遠洋船員的伙食費;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外籍人員的幾項補貼費用;特定來源的外籍專家工資薪金;西藏地區津補貼。
納稅人注意了,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共1項,即:職工個人取得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有2項,一是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一條第一款: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科技人員股權獎勵暫不征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第一條: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陳兵 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