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隨著各類電商平臺發展迅速,網絡購物成為很多人的首選,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因此打起了網購的歪主意,利用他人網購需求進行詐騙。近日,東海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詐騙案,被告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間,被告人馬某通過“閑魚”“快手”等網絡平臺,發布大量摩托車等車輛低價售賣信息,并先后通過多個微信和感興趣的客戶商談,以發送物流訂單謊稱已發貨,誘使被害人通過微信訂貨付款,客戶下單付款后不發貨或者發送次品的手段,先后騙取劉某國、苗某等13名被害人合計人民幣29600元。
法院判決
東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網絡實施詐騙活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馬某已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自愿接受處罰,依法從寬處理。故判處被告人馬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說法
網購給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諸多隱患。購物一定要通過正規電商平臺,不要直接轉賬給對方,容易被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有虛擬網絡里違法犯罪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錯誤想法,只要涉嫌違法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是實體店購買還是網絡購物、買家還是賣家,都需要增強法律意識、遵守法律規定,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張曉曉 周霽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