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侍敏 通訊員 單曉生)為了促成買賣,房產中介公司往往會選擇做低交易價格,幫買賣雙方降低稅費支出,同時提升自己的業務量。但是,做低交易價格不僅因涉嫌偷稅漏稅而違法違規,對于買賣雙方來講風險也不少。今天講的這起案例,就是房主與中介公司為交稅價格是否是“低評”而引發的消費糾紛。
案情回放 承諾“低評”未果 房主要求退回中介費
2018年,李先生將一套住房以145萬元的價格掛在網上出售,一家房產中介打來電話,稱要帶客戶前來看房,經和客戶洽談,最終以143萬元成交。這時,中介公司要求李先生支付中介費。李先生認為,自己沒找中介公司賣房,但考慮到中介幫忙跑過戶手續,就同意支付8000元中介費。“后來,他們說可以幫忙做‘低評’,這樣我就可以少交稅,不過要多付3000元中介費。”李先生投訴時稱,自己同意“低評”,而且中介公司在收據上注明“低評”,但在過戶時,房子的評估價是133萬元,并非中介承諾的“低評”,造成他多付2萬多元稅收。李先生認為中介公司欺詐,要求退還中介費11000元,并按照3倍給予賠償。
調解中,該房產中介負責人稱,由于買方要通過銀行貸款,按照金融機構要求,貸款比例為評估價格的70%,因此,133萬元的評估價既保證了買方能夠順利通過銀行貸款審批,又能合理地為賣方降低100000元的稅費繳納基數。他認為,低于成交價格就是“低評”,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所以不同意退還中介費,也不同意賠償。對此,市消保委指出,對于“低評”的要求與承諾,雙方約定是非法。中介公司應依法返還承諾低評的3000元中介費用。
行業現狀 二手房優勢與交易糾紛并存
與新房相比,二手房交易的糾紛比較多。2018年全市消保委受理的368件房產類交易投訴中,二手房糾紛就有89件。
二手房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過戶糾紛,如房屋產權的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共有房屋等;二是支付糾紛,如買方銀行貸款審批不過等原因導致交易失敗;三是承諾未履行的糾紛,如有些二手房以豪華裝修加全套家具、電器為賣點吸引買家,但到交房時,豪華裝修和全套家具、電器都無影無蹤。
消費提醒 牢記幾點防范二手房交易糾紛
針對二手房交易存在的熱點問題,市消保委秘書長徐浩提了幾點建議:首先要注意出賣人的主體資格,即他有沒有權利賣房子,要查看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必要時可到房產管理部門調查,了解房產的狀況以及抵押等情況。為了防范過戶糾紛,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最好就過戶時間和手續的辦理及不能過戶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其次,購買二手房時最好選擇分次付款。如在合同簽訂后先支付部分房款,過戶時再支付一部分,交易完畢,核查對方有無拖欠物業費等之后再結清尾款;也可以選擇可靠的中介機構作為擔保,將房款支付給中介機構,過戶手續完成后,由中介機構支付給出賣方。最后,為了避免賣家承諾未履行的糾紛,建議將房主的口頭約定,如約定贈送哪些家具、家電等細節事項一一列明,避免產生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