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陳堯)昨日,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日活動。海州、連云、贛榆以及市開發區、連云港高新區、徐圩新區、云臺山風景區同時運用固定點宣傳、流動宣傳、社會面宣傳等多種形式,進行集中宣傳。
各區禁放辦選擇市民廣場或商業街開展集中宣傳活動,主辦方宣讀《禁放通告》《舉報獎勵辦法》,通過以案說法宣傳介紹、組織發放宣傳資料、宣傳品、參觀宣傳畫、宣傳展板和實物展臺等多種形式,重點宣傳本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區域和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嚴重危害性,教育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自覺遵守禁放政策。各區禁放辦還在禁放區內組織宣傳車進行流動宣傳,在禁放區內主要街道、繁華商業區、鄉鎮街道政府駐地及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宣傳欄,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材料,利用電子屏等各種載體開展宣傳。教育部門將利用開學期間,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同時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網站、微博、手機短信等開展宣傳活動。
據市政府出臺的《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市區部分區域限時段禁放規定將從2月20日(農歷正月十六)開始施行。此外,市民禁止燃放包裝上標有“專業燃放類”紅色字體的煙花爆竹及非正規渠道來源的煙花爆竹。對違反禁放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于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的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10舉報,對于非法生產、銷售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為12350。根據從2月20日起施行的煙花爆竹違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舉報者最高可獲20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