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顧紹文 王馨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出現,為手頭沒錢的傷者贏得了寶貴的搶救時間。但是如果墊付的“救命錢”遲遲不被返還,勢必將影響到這一基金的良性循環。日前,連云區法院審結一起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案件,保險公司從基金中墊付的搶救費用2萬元被追回。3年來,連云區法院共通知保險公司參加訴訟88起,追回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00余萬元。
今年6月,家住連云區的馬某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將張某甲、張某乙及某保險公司起訴至連云區法院,要求3被告共同賠償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11萬元。立案后,連云區法院在審查中發現,馬某在事故發生后因搶救費用沒有著落,向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金財險)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紫金財險先行墊付了馬某的搶救費用。承辦法官第一時間通知紫金財險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庭審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意見,某保險公司支付馬某賠償款11萬余元,因馬某沒有返還紫金保險公司墊付的搶救費用,某保險公司同時支付紫金財險交通事故墊付款2萬元。
連云區法院法官告訴筆者,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項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機動車交強險制度的補充,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獲得賠償又得不到侵權人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及時搶救和適當補助。2011年,紫金財險被省政府聘請為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人。
根據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人在墊付道路救助基金后有權代位求償,并優先獲得賠還款。但連云區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往往因為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難或者肇事方沒有足額投保,造成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無法收回。連云區法院積極履行審判職能,通過立案審查,及時通知紫金財險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居中調解或者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償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3年來,連云區法院共通知紫金財險參加訴訟88起,追回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00余萬元,讓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得以循環救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