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方帥) 昨日,筆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從本月起至12月底,全市法院將開展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防范和懲治“套路貸”與虛假訴訟專項整治活動。其中,對實施涉“套路貸”與虛假訴訟等涉眾型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重點打擊對象,依法從重處罰。
近年來,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采用欺騙、脅迫、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套路貸”犯罪日益猖獗,此類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妨害司法公正,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此次專項整治,全市法院將在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站、立案窗口及審判法庭設立禁止“套路貸”和虛假訴訟的告示,明確告知參與“套路貸”與虛假訴訟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涉案較多或被告為在校大學生可能涉及“校園貸”的將重點標識、嚴加審查,并加強對民間借貸案件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適當加大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
對2017年1月1日以來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全市法院都將進行“回頭看”,對于排查認定構成涉嫌“套路貸”或虛假訴訟犯罪的,及時移送偵查機關,已經作出民間借貸判決的,應依職權啟動再審。整治活動將加強民間借貸案件執行、保全過程中防范“套路貸”與虛假訴訟的警覺性,防止當事人利用法院執行文書將非法債務合法化。從嚴掌握法定利率司法紅線,防止當事人將非法高利合法化,對各種費用明細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律規定的,不予支持。正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防止當事人通過虛假債務損害不知情的配偶一方權益。
對民間借貸涉“套路貸”與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全市法院將加大懲治力度。對于當事人存在虛假訴訟行為的,將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實施涉“套路貸”與虛假訴訟等涉眾型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重點打擊對象,依法從重處罰。
全市法院還將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溝通聯系,暢通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擊合力。加強與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機構、人民銀行、政府金融辦等單位的溝通聯系。探索建立民間借貸信息溝通共享機制,發現P2P平臺、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過專項調研報告、司法建議等形式向相關監管部門作出反饋,形成防范和懲治“套路貸”與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的綜合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