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朱國操 通訊員 汪蕾 江穎穎)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使用效率,自今年9月6日起,市住房局對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起始節點和終止節點進行調整。監管起始節點從“辦理預售許可之前”調整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之前”;監管終止節點從“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調整為“取得不動產登記收件單”。初步測算,調整后,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周期將縮短3個月左右時間。
在實現合同備案、工程形象進度確認和預售資金審批三個環節,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新模式的基礎上,市住房局在兼顧預售資金使用效率、保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對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起始節點和終止節點進行調整,縮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周期。
調整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起始節點從“辦理預售許可之前”后移至“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之前”,即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之前,開發企業必須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手續。與此同時,監管的終止節點從“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前移至“取得不動產登記收件單”,即開發企業取得不動產登記收件單后,便可申請辦理終止監管手續。
此次調整后,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周期將縮短3個月左右,這對于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壓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更好保障項目建設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