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沈闖)日前,筆者從市物價局獲悉,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市區公辦幼兒園的實際辦園成本、居民消費水平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情況,并參考周邊城市同類幼兒園收費標準,我市擬調整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主要涉及保教費、住宿費和服務性收費,調整后的收費標準自2018年秋季學期起開始執行。現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初步調整方案,市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基準價格調整為:省優質園500元/生·月,市優質園380元/生·月,市合格園300元/生·月。各公辦幼兒園實際收費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浮動,全額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可在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以及部隊、高校、企業(國有集體)、街道、社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可在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下浮不限。為保證幼兒園收費的相對穩定,單次上浮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幼兒園上學年保教費標準的20%或者60元/生·月,且調整周期不得少于兩年。
值得一提的是,新評定等級的公辦幼兒園,執行相應等級保教費基準價格一年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一年后可按上述規定進行保教費浮動。新建幼兒園(含設立分園)暫未定級的,執行市合格園保教費基準。同時,幼兒園為未滿3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80元/生·月。此外,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按日計算,費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在住宿費方面,調整內容為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寄宿制幼兒園根據住宿條件提出申請,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在服務性收費方面,明確公辦幼兒園伙食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按月收取,按月結算并公示。幼兒園接受幼兒家長自愿委托,在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時)為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以收取托管費,最高不超過80元/生·月,托管時間少于30分鐘的,不得收取托管費。同時,校車費的收取堅持自愿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征求意見期限為8月10日至8月17日。有反饋意見的市民可登錄市物價局網站下載填寫《連云港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征求意見書》,并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將意見書反饋至市物價局收費監督管理處。電話:85413009;郵箱:wjjsfc4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