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侍敏 通訊員 王震)從2013年開始申請注冊“灌云豆丹”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歷經5年時間,還曾因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而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灌云縣同興鎮豆丹養殖協會會長劉校君,終于拿到了“灌云豆丹”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證。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等,有效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發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標桿,帶有該商標的農產品價格普遍比同類產品高出20%—90%。
2013年,在板浦養殖豆丹多年的劉校君看到灌云豆丹的經濟價值和迅猛的發展勢態,決定將“灌云豆丹”申請注冊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那一年,他在灌云同興鎮成立了豆丹養殖協會,同時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提出“灌云豆丹 GUANYUNDOUDAN”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1類“豆丹(活的)”商品上。
讓劉校君沒想到的是,在灌云乃至周邊城市赫赫有名的“灌云豆丹”,在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時卻遭遇一波三折。第二年10月,商標局以申請商標“灌云豆丹”為地方菜肴名單,不符合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條件為由,駁回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2015年8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亦作出同樣認定。
對于這個結果,劉校君當然不認同。因此,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及被訴決定、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灌云大豆”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早在2011年申報成功,而豆丹是大豆的衍生物,因此以“灌云大豆”葉子為食的“灌云豆丹”也具備品質優良的特征;二是中央電視臺及其他社會新聞都曾對“灌云豆丹”做過系列報道,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譽。在二審期間,豆丹養殖協會還補充提交了相關證據。最終,北京高院雖然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決定,但卻認為,豆丹養殖協會如堅持認為“灌云豆丹”是“豆丹(活的)”商品上的地理標志,申請商標的注冊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則可在提交充分證據的基礎上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高院一審、二審期間提交的相關證據提交給商標局后,“灌云豆丹”不久前終于獲批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劉校君表示,豆丹養殖協會將充分利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優勢,做大做強“灌云豆丹”,并將其向周邊城市乃至全國市場推進。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和普通的商標有所不同,只要是符合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條件的,在履行規定的手續后,都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市工商局商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即只要在灌云縣境內養殖生產的豆丹,符合‘灌云豆丹’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條件的,履行一定的手續,均可使用‘灌云豆丹’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辦理。”記者還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11件,分別為連云港云霧茶、連云港紫菜、灌云大豆、灌云豆丹、東海大米、贛榆梭子蟹、贛榆白蝦、贛榆鯧魚、贛榆大黃魚、贛榆對蝦以及贛榆蝦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