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慧 通訊員 秦杭 朱兆巍)筆者5月12日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悉,市城鄉建設局針對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存在的借用資質投標或組織串圍標、招標代理市場混亂、招標文件(公告)發布不規范、規避監管情況嚴重和監管執法力量薄弱等問題,于日前印發了《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
全面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132號)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違法操縱干預招投標活動。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共同規范招投標行為。
同時,規范招標文件(公告)發布渠道。我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以及“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同時發布。為防止場外招標、規避監管,對列入地方政府發展目標任務的工程項目暫時不能提供項目批文的,項目實施部門提供的有關管理部門的目標任務計劃、會議紀要等文件視同項目批文,履行工程項目登記、招標發包手續。凡列入連云港市公共交易目錄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按照目錄要求,在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場所內開展交易活動,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
此外,嚴格開標評標現場的監管。招投標監管機構要加強現場監督,對開標評標的程序、評委的抽取及評標過程中各環節出現的問題等要及時記錄,并在評標結束后形成項目招投標情況小結。
該意見還進一步明確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規范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編制審查,規范投訴處理和標后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