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孫彬凱 孫婧)為深入貫徹全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動員大會精神,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率,日前,市住房局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工作“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明確街道、區、市三級住房保障部門要加強聯動,縮短審核周期,同時,減少申請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書、租借房產權證明、無單位人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通知》指出,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要實行“常態報名、批次審核、集中分配”的原則。各街道住房保障服務窗口應在所有工作日對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實行常態化受理,街道辦受理后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和公示并報至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相關信息匯總報至區民政部門和市住房部門,由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比對,市住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進行比對。區住房保障部門在接到區民政部門、市住房部門反饋的比對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并匯總上報至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及公示,并結合房源情況盡快進行集中分配。
同時,簡化要求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項目,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書、租借房產權證明、無單位人員收入證明等材料。為了提供更加便民的服務,《通知》還進一步明確完善申請受理機制,在街道辦事處服務窗口受理申請材料的基礎上,拓寬為群眾提供住房保障政策咨詢及發放申請表格的渠道,市、區兩級住房保障服務窗口也要進一步拓展服務范圍,積極全面開展政策咨詢、表格發放、申請流程指導等便民服務事項,實現市、區、街道辦三級服務窗口共同聯動互補。
此外,我市還將建立收件回執和審核結果反饋機制。街道服務窗口收件后,要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發放收件回執,明確告知其申請已被受理。進入審核程序后,街道、區、市三級住房保障部門應依據各級職責開展審核工作,對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條件不符不予通過的,統一由街道辦事處通過電話、短信或書面等形式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
“我們將強化監督考核機制,把各級服務窗口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全市住房工作目標考核范圍。通過‘日常督察+年終考評’的方式,對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及‘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教育乃至查處,切實群眾的利益。”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負責人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