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陳 兵 通訊員 嚴文書 王斌) 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一直深受社會的關注,日前,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幼兒園收費管理的新規定,明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進行了約束規范。
根據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印發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貫徹落實意見。其中,明確了幼兒園收費項目,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各幼兒園不得違規自立項目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與此同時,明確了幼兒園收費分類管理政策。各公辦幼兒園不得自行解讀收費政策及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民辦幼兒園在分類登記前,繼續執行現行收費標準,保持收費標準的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漲價。待實施分類登記后,按照《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實施分類管理,非營利性幼兒園及時到市物價局核定相關收費標準。
我市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各幼兒園必須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減免政策、收費范圍及依據,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在明確收費管理的同時,也將保障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市物價、教育、財政等部門積極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幼兒園各項優惠政策,明確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統籌、截留、擠占、挪用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
此次為幼兒園收費立新規,最大的調整即針對民辦幼兒園。公辦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托管費均實行政府指導價;而營利性民辦園收費此次明確為實施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自主定價。“新規明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進行了約束規范。”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我市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將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及財務管理制度,自覺執行收費管理政策。對違反規定自行提高幼兒園等級標準并實施收費、不按照規定執行代辦服務性收費規定、擅自設立或變更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不按照規定公示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