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為了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我市多部門聯合下發了該《通知》,明確要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住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企,應在房地產項目正式開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項目合作申請,建立貸款合作關系。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將加強對房企和中介機構損害繳存職工貸款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房企和中介機構違規行為。
對存在不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書面承諾,并未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的;未認真履行承諾,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書面文件的;不配合提供辦理公積金貸款過程中有關項目資料和企業資料等行為的房企及中介機構,市住房局將責令其整改。
拒不整改的企業,將被公開曝光,直至限制商品房網簽,并在整改期間暫緩受理新項目的預銷售許可,同時納入人民銀行江蘇省企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和連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