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沈闖)日前,筆者從市物價局獲悉,在省相關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市物價局結合《連云港市市區經營性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對市區經營性停車場收費管理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補充通知,明確指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各類停車設施應當對新能源汽車停放實行減半收費的優惠政策,即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設的停車設施,應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社會投資者,并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經營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同時,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經營者)應當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收費標準調整與財政投入協調機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成本、供求變動等因素,及時調整收費標準。
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強調,根據通知內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各類停車設施應當對新能源汽車停放實行減半收費的優惠政策,同時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對新能源汽車停放收費實行相應的優惠政策。此前制定的有關政策與該通知不一致的,以該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