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周瑩 通訊員王從帥)昨日,筆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我市正式印發《關于開展2018年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我市將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商業或緊鄰居住建筑的商業設施,確需設置餐飲功能的,規劃部門應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予以標注“可設置餐飲”,并設計符合相關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設施。
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全市。《通知》指出,此次整治范圍為市區及各縣城區范圍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單位食堂、賓館內設酒店、餐廳),新、改、擴建餐飲服務業項目。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們將重點檢查各縣區各餐飲服務單位的環保、工商質監、衛生等各項手續是否齊全,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查處。重點檢查相關單位是否通過專用通道達標排放、是否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設施問題;是否定期維護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濃度是否達到排放標準。是否存在露天燒烤、露天炸串、露天直排油煙的店外店。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各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存在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新開辦餐飲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不得營業。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整治,我市將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標準,要求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必須定期維護并保證正常運行。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要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外排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新開辦餐飲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不得營業。
老百姓身邊的餐飲油煙擾民將被重點管制。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通知》,我市將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強化餐飲服務業產業發展、空間布局規劃,規劃相對獨立的具有餐飲功能、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商業集聚區,逐步實現現有餐飲服務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商業或緊鄰居住建筑的商業設施,確需設置餐飲功能的,規劃部門應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予以標注“可設置餐飲”,并設計符合相關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設施。
相關違法行為將被管控。《通知》指出,我市將依法取締非法臨時設攤經營點以及設置餐飲店外經營的露天直排油煙行為,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反彈。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就餐座位數在250座以上以及重復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應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嚴厲查處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行為。嚴厲查處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