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沈闖)日前,筆者從市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我市決定取消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費并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據了解,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費取消后,相關收費單位不得繼續收取此項費用,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收費。同時,廢止《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于連云港市市區公共自行車收費標準的通知》,放開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和市區公共自行車服務收費。
對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各相關專業服務機構應遵循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原則,為消費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或者合同約定價格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