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朱國操 陳兵)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新建商品房銷售行為的監管,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切實保障廣大購房者的切身利益,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日前,市物價局、市住房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及“一價清”相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并將適時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檢查,嚴查各類涉房價格違法、違規預(銷)售等行為。
經過多年發展,我市房地產市場取得了長足進步,樓市整體呈現健康穩定的良好發展態勢。但是,個別房企、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意識淡薄,價格違法、違規預(銷)售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購房者的切身利益,擾亂市場秩序,成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不和諧音符。
為了凈化房地產市場經營環境,保障廣大購房者的切身利益,市物價局、市住房局聯合下發該《通知》,明確要求新建商品房經營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實行“一房一價”,公示的銷售均價和“一房一價”價格不得高于在價格部門備案的標準,且單套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于公示的“一房一價”價格。
同時,除房款外,商品房經營者和其他單位、個人不得向購房者收取電商費、團購費、居間服務費、信息咨詢費等任何其他價款或費用,認真落實新建商品房銷售“一價清”制度。中介機構、電商等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其代理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不得轉嫁給購房者。
新建商品房項目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嚴謹,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以附贈不合規的花園、綠地、閣樓等進行虛假宣傳和承諾;商品房經營者或受委托的代理機構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時不得擅自加注押金、保證金等強制性規定;新建商品房取得預(銷)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均不得收取定金、保證金、誠意金、認籌金等任何費用。
《通知》還嚴禁商品房經營者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同時,規定新建商品房附屬的地下車庫(位)不得只售不租,應當提供給本項目內的業主、租賃人使用,并公示其銷售方案,包括租售方式、銷售價格。
為了確保該《通知》的精神得到有效貫徹,我市各級價格部門將適時組織開展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專項檢查,及時查處各類涉房價格違法行為。同時,各級住房部門也將對檢查發現的違反商品房預(銷)售等相關規定的行為按規定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