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趙麗君) 近日,一起濫伐林木案在海州區法院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全市法院今年判決的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四名被告人中,三名刑事被告人被判緩刑并處罰金,同時,四人還要共同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8萬余元。
2017年2月中旬,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被告人朱某、王某、陳某帶領其他人,將位于灌南縣某葡萄園西側、南側路兩邊的290棵楊樹砍伐。后經鑒定,被砍伐樹木蓄積量70.8871立方米。
海州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被告人朱某、王某、陳某帶領趙某砍伐楊樹的行為破壞了林業資源,造成生態損害,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打擊并制裁濫伐林木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王某等四人承擔生態修復費用人民幣28789.1元,或栽植1200棵地徑3厘米以上、高3.5米以上的2年生楊樹雄株苗,并保證成活。
海州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組織控辯雙方就本案關鍵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三名刑事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針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四名被告人對指控并無異議并表示愿意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等人違反法律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為了保護國家林業資源,改善被犯罪行為破壞的生態環境,被告人應當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予以修復。因此,海州區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王某、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分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被告朱某、王某、陳某、趙某共同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28789.1元。
據悉,目前全市環境資源案件審判由海州區、連云區兩家法院集中管轄。自2015年以來,海州區法院共受理濫伐林木罪案31件,共計2804棵樹木遭砍伐,砍伐樹木蓄積量達690.769立方米。
“由于部分群眾環保法制意識淡薄,個別地區政府、林業部門、行政部門等對接不嚴密,砍伐樹木現象嚴重,森林資源遭到極大的破壞。”海州區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審判員孫晶晶表示,海州區法院下一步將針對目前環境資源類犯罪的案件主體、行為方式特征,印制相關普法宣傳冊,并將在周邊地區開展環保普法宣傳活動,借助普法宣傳擴大群眾環境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