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趙芳 通訊員 劉波)城區新開藥店面積不得少于80平方米,營業員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日前,市食藥監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江蘇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單體藥店)驗收實施標準》。該《標準》將于3月1日起實施。
使用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
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有藥品零售企業1500余家,其中單體藥店700余家。此實施標準主要針對單體藥店。
按要求,設在城區(含縣城)的藥店,其營業場所使用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設在鄉鎮的藥店,其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營業場所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周圍環境應衛生、整潔、無污染;營業、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嚴格分開或分隔。營業場所應為獨立區域,面積計算應為同一平面或連續面積,且不包括倉庫。
已領證開業但面積未達新標準要求的藥店,是否會受影響?市食藥監局藥品流通監管處副處長馬新紅表示暫時不會。新標準只針對新開辦或變更經營地點的藥店。
營業員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市食藥監局行政服務處副處長曹延繼介紹,藥品經營知識性較強,還要定期培訓,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此次,營業員文化程度一律變為高中以上,也是為了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藥品安全保障能力。
新標準還要求藥店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應至少配備1名執業藥師,且注冊在該企業。
“按通俗說法,藥店必須配一名‘大藥師’和一名‘小藥師’,也就是一名執業藥師和一名普通藥師。”曹延繼說,還明確要求配備指紋或其他形式考勤設備,配備符合經營和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和業務管理軟件。
倉庫應與藥店在同一地址
新標準還對藥店倉庫面積予以明確。能滿足藥品及時補、供的藥店,可不設倉庫,但藥品應全部上架陳列;需要設置倉庫的,倉庫應與營業場所在同一地址,使用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
曹延繼表示,此次新標準還明確了藥店倉庫需要配備的設備,包括藥品與地面之間有效的隔離設備,以及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