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晨晨)日前,在連云港發布演播廳,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舉行了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解讀了《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單體藥店)驗收實施標準》。據悉,新版《驗收標準》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和提高我市藥品經營市場的秩序和水平,對保障老百姓安全合理用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推動行業健康理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017年12月29日,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江蘇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單體藥店)驗收實施標準》,相對于2007年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164號文,這次印發的《驗收標準》是“新版《驗收標準》”。新版《驗收標準》 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原來的2007年版164號文《驗收標準》也同時廢止。
據悉,新版《驗收標準》的印發,是為了充分適應全省藥品零售業快速發展的需要。以我市為例,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共有藥品零售企業1500余家,其中單體藥店700余家。為確保我省藥品零售業健康發展,提升零售藥店整體水平,全力保障城鄉藥品供應、方便群眾購藥、平抑藥品價格,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原《驗收標準》進行了修改。
相較于2007年版的《驗收標準》,新版《驗收標準》更加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的新要求,也更加具有針對性。2007年以來,對包括《藥品管理法》在內的與藥品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改,藥品零售企業的組織形式也發生一些新的變化,針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非??斓那闆r,在此之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專門出臺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準入標準》,這次出臺的新版《驗收標準》是專門針對單體藥店制定的標準。
據悉,新版《驗收標準》對藥品零售企業從業人員的要求更加明確,規定了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必須為執業藥師;在藥品零售企業的組織形式上,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組織形式為企業性質”,這就表明新版《驗收標準》實施以后,個體工商戶將不得從事藥品零售經營。除此之外,新版《驗收標準》還提高了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的要求,對藥品零售企業倉庫的要求更為客觀,還對完善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管理記錄檔案、計算機設備和遠程監控等作了詳細規定。
下一步,我市將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習和宣傳、嚴格落實和推進,不斷加強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新版《驗收標準》的情況及時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