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陶莎 通訊員張繼龍)昨日,市中院發布《2017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系統總結了2017年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介紹了全市法院在創新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模式、統籌山水林田海鳥系統修復、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改革等方面的舉措,并就新時期推進“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進行了展望。
白皮書披露,2017年,全市法院依法受理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4件,審結 132件。其中,在一審審結的37件刑事案件中,對主動修復環境、犯罪情節輕微的53名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判決罰金達378.35萬元,并先后在 7件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適用“異地補植”、“禁止令”等修復性司法判決方式。
白皮書顯示,2017年,全市法院在深化跨流域管轄制度方面取得突破,省高院批復在灌南縣設立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巡回法庭,集中受理連云港市和鹽城、淮安2市5個縣(區)境內灌河流域涉水環境保護環境資源案件以及江蘇海域內發生環境資源一審案件。
據介紹,2017年,市中院出臺《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生態優先 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深入開展青山、綠水、造林、護土、碧海、護鳥六大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礦、污染環境、濫伐林木等犯罪案件,并積極判令補種復綠、責令退土還田。此外,海州區法院牽頭召開了環境資源保護“三縣一區”聯席會議,并組建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連云區法院一審審結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以來,全省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并在連云港市北固山生態公園建立北固山環境司法執行基地,環境保護力度不斷加強。
一年來,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取得顯著成績。連云區法院“以恢復性司法筑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防線”獲評連云港市第三屆十大法治事件。連云港市贛榆區環境保護協會訴王升杰環境污染損害公益訴訟案例榮獲全省法院第十一屆“金法槌”杯優秀案例特等獎。尹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環境資源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