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趙麗君)1月24日上午,由海州區法院和區司法局聯合成立的全市首家醫患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室揭牌。醫療糾紛案件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建立后,可以充分發揮法院訴訟調解與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聯動作用,實現醫療糾紛“案結事了”。
據了解,過去發生醫患糾紛時,主要通過3種途徑解決:患方與醫院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向法院訴訟。但由于患方擔心醫院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調解不公正,而向法院訴訟又耗時費力,致使醫患糾紛長時間難以解決。2016年11月起,全市各縣區司法局相繼成立了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去年,全市共調處醫患糾紛121起。在原海州區司法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基礎上,區法院和區司法局聯合成立全市首家醫患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室。
今后,海州區范圍內的醫療糾紛案件,對于患方索賠金額較小或醫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差距不大的,海州區司法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簡稱醫調中心)可以組織調解,也可建議當事人自行和解。對于患方索賠金額較大或醫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差距較大的,醫調中心及時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告知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
當事人在醫調中心主持下就醫療糾紛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制作書面調解協議,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向海州區法院申請對該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海州區法院建立申請司法確認快速通道,及時為當事人雙方制定確認書。經法院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海州區法院如果收到醫療糾紛案件起訴狀,對未經醫調中心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引導雙方當事人到醫調中心申請調解。一個月內(中止、中斷等事由除外)該案件調解不成,醫調中心出具調解過程說明,并告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在醫調中心調解的案件,醫患雙方爭議較大,病情復雜,一時難以定性的復雜醫療糾紛,雙方可以在醫調中心協調下進行醫學鑒定,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后再進行調解。醫學鑒定可由海州區法院鑒定部門依照相關規定組織進行。對于雙方當事人在醫調中心調解過程中已經認可的事實,無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可以直接采用。對于訴前雙方當事人同意委托并由法院組織鑒定形成的鑒定意見,法院作為重要證據審查適用,除法定情形外,一般不重新進行鑒定。
此外,對于醫患雙方爭議較大,病情復雜,醫患雙方不愿意進行醫學鑒定,致使調解工作無法進行的,醫調中心也將告知醫患雙方到海州區法院進行訴訟。
海州區法院副院長卜玉霞表示,新成立的醫患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室,通過選聘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專職調解人員參與調解,加強法院、司法局等各部門的對接聯動,積極引導醫患雙方提前調解,為及時化解醫療糾紛矛盾、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搭建了平臺,成為醫患雙方溝通協調解決問題的重要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