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何玢 通訊員 金濤)很多車主喜歡在汽車儀表臺上擺放可愛的卡通玩具、香水,在車后窗擺放玩偶、抱枕。可你知道嗎?這種看似很萌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最近,針對汽車內亂擺亂放現象,交警部門進行了檢查和整治。
1月16日下午,市交警支隊海州二大隊民警在瀛洲路汽車南站附近對來往車輛進行檢查,發現不少轎車里都擺放著各種裝飾物品。下午3時10分,一輛連云港到常州的省際快車被攔了下來,該車駕駛操作臺上放著紙巾、水杯、路線圖等雜物。
“駕駛室車窗邊的雜物太多了,在正常行駛過程中要清空這些,否則會影響你的駕駛安全。”民警楊鵬介紹,懸掛在前窗、后窗或側窗的裝飾品,有可能擋住駕駛員透過左右后視鏡、前窗中部后視鏡觀看路況的視線,容易引發事故的發生。由于該車駕駛員認錯態度較好,且未造成實際影響,給予該駕駛員當場警告處罰。
“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就是覺得好看,而且身邊朋友都會放這些。”在瀛洲路與建設東路交叉口,一輛白色榮威轎車被執勤民警攔下,該車后視鏡上掛著掛件,儀表盤上擺放著毛絨玩具,車后玻璃更是被一個大型毛絨玩具擋住了大半。該車駕駛員表示并不清楚這是違法行為,以后一定會注意的。民警現場為駕駛員普及相關法律規定,并開具處罰決定書,為“警告”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于車內懸掛遮擋物,交警一般會采用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會讓車主將掛件等飾品摘除,對其進行警告教育。如果車主不配合,并且態度惡劣,可能將受到罰款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