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瑩 通訊員 王從帥)10日,筆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我市印發《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根據《辦法》我市將根據各縣區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縣區綠色發展指數。每年年度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并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
據了解,我市綠色發展指標依據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和連云港特色指標構成。我市綠色發展指標在省指標替換國家指標的基礎上,在不影響考核總體框架的前提下,根據我市水環境質量和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結合我市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和空氣質量(臭氧)存在的突出問題,將十三五期間影響突出的總氮、總磷、揮發性有機物納入評價考核指標。
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將重點考核哪些區域,擁有哪些考核內容呢?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適用于對各縣區黨委和政府(含各功能板塊管委會)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評價考核。在具體考核中,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縣區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獎懲并舉的原則進行。生態文明目標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出公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其中年度評價按照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主要評估各縣區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縣區綠色發展指數。
那么我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將采用什么方法計算呢?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我市將采用綜合指數法進行測算,“十三五”期間,以2015年為基期,結合“十三五”規劃綱要目標和相關部門規劃目標,測算各縣區綠色發展指數和資源利用指數、環境治理指數、環境質量指數、生態保護指數、增長質量指數、綠色生活指數6個分類指數。綠色發展指數由除“公眾滿意程度”之外的55個指標個體指數加權平均計算而成。
市民最關心的公眾滿意程度指標將如何得出?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公眾滿意程度為主觀調查指標,我們將通過市統計局組織的抽樣調查來反映公眾對生態環境的滿意程度。該指標不參與總指數的計算,進行單獨評價與分析,其分值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我市生態文明考核將結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領導干部環境保護責任離任審計、環境保護督察等結果,形成考核報告。相關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我市還將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縣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含已經調離、提拔、退休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