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何 玢 通訊員 金 濤) 近日,一則“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網上熱傳,網友議論紛紛,有擔心有疑惑。市交警部門表示,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規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
近日,朋友圈里傳出一則“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消息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檢除檢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將同時檢查反光背心,數量是1件……
車管部門表示,該規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車管所副所長郭嘉泉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中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同時,他也表示,由于這是新增的汽車安全裝置和結構方面的規定,因此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并不適用于2018年1月1日前已出廠但尚未注冊登記的汽車,更不適用于正在使用的汽車。“當前,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項目和要求。”
此外,交警部門也提醒市民,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其是否按規定配置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