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武娜 通訊員 金濤)近日,一則“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網上熱傳,網友議論紛紛,有的擔心,有的疑惑。昨天,筆者從市交警部門獲悉,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規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交警部門也提醒市民,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 月1 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其是否按規定配置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近日,一則“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網上熱傳,這則消息中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檢除檢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將同時檢查反光背心,數量是1件、電動車窗必須要具備防夾、.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
昨天,筆者也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了解到,網傳“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車管所副所長郭嘉泉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第12.15.2 條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 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同時,他也表示,“由于這是GB7258-2017新增的汽車安全裝置和結構方面的規定,因此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并不適用于2018年1月1日前已出廠但尚未注冊登記的汽車,更不適用于正在使用的汽車。當前,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下一步,將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此外,交警部門也提醒市民,盡管網傳的“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是對GB7258 -2017國家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但汽車配備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 月1 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其是否按規定配置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