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武娜 通訊員 金濤)12月5日,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民警來到開發區范某家里,帶來范某名下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的蘇G18G39轎車近兩年來被電子監控抓拍的207起交通違法行為開出的罰單,看著厚厚的罰單以及需要繳納兩萬余元罰款,范某后悔不已。據了解,交警部門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20起以上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汽車集中攻堅活動,范某就收到了活動開展以來的第一份罰單。
為進一步加大對逾期未檢驗汽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有效清理各類逾期未檢驗車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市交警支隊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20起以上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汽車集中攻堅活動,這一活動是針對當前安全生產嚴峻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穩定全市今年冬季交通安全形勢的重要舉措。
活動期間,對于20起以上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且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確的車輛,交警將逐一與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上門見面,督促其7日內到轄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當場送達《行政處罰通知書》,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拒簽的,在通知書上注明,并拍照或攝像后交當事人。當面告知7天期滿后,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仍不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的,依法采取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作出處罰決定并及時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另外,對于所有人或管理人無法聯系查找的車輛交警將采用短信告知、媒體公告、郵寄告知、公告告知的方法進行通知,如仍不來接受處理或不予陳述、申辯的,交警可對其車輛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并通過郵寄或上門方式送達,送達到位后處罰決定生效。對所有人經通知或在擬處罰公告發布后三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已被扣押的車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相關規定的,區分情況對車輛進行拍賣、拆除、報廢、移交有關部門等處理。對于處罰決定送達或公告送達期滿之后6個月內,當事人拒不繳納罰款的,將申請法院依法予以執行。
據了解,交警部門還公布了舉報電話96122,鼓勵廣大市民主動舉報上述違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