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莊婷婷 通訊員 黃德先)22日上午,市農開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度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選項建庫情況,解讀相關政策。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到12月20日。
我市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有兩類,即丘陵山區和灘涂墾區配套項目。2018年度省級項目選項以“十三五”規劃所確定的開發范圍和規劃布局為重點,所申報項目區的外部水、電、路等骨干工程應已建成,使用狀況良好,滿足項目建設要求;項目區規劃應符合生態保護要求,滿足相關管理規定。2018年規劃的片區幫扶項目優先選入項目庫。
省級項目申報和建設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居委會)、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種植養殖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農業科研機構。農業企業須連續經營1年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工商登記注冊),土地流轉(或合作)手續齊全,有帶動農民增收的具體方案和措施。家庭農場、種植養殖大戶、農民合作組織成立經營1年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工商登記注冊),具備自籌投入能力,農民合作組織申報項目須經社員代表大會或社員大會同意。相關主體也可根據主導產業發展需要,聯合其他主體共同申報,但應有明確的牽頭主體。
建設規模方面,丘陵山區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申報的項目建設面積不少于1000畝。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專業大戶申報的項目建設面積不少于300畝。同一地塊擬申報或已申報2018年度其它財政支農資金項目的不得申報丘陵山區開發項目。灘涂墾區農產品基地建設項目,建設規模不低于4000畝,現代農業園區項目,建設規模1000-2000畝。現代農業園區項目必須在各縣(區)上報的整鄉整鎮推進重點鄉鎮,項目建設應強調新技術、新品種的運用。
2018年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一般項目區省級財政投資標準為1500元/畝;現代農業園區項目省級財政投資為2000元/畝。在省級財政投資基礎上,鼓勵市縣兩級財政增加配套投資,提高項目建設標準。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居委會)申報項目自籌配套資金不作強制性要求;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種植養殖大戶等三類主體申報項目自籌資金不得低于財政資金的10%;農業企業自籌配套資金不得低于財政資金的50%。同時,突出整鄉整鎮(片區)推進,將納入“十三五”規劃的整鄉整鎮(片區)推進項目作為年度開發的重點,通過項目連片開發和產業融合發展,壯大主導產業。
此外,還可以申報丘陵山區農業綜合開發“先建后補”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先建后補”是指經批準立項的丘陵山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籌集建設所需全部資金并組織實施,經過驗收合格后,財政部門將財政補助資金一次性報賬支付給項目實施單位。
那么,哪些申報主體可以組織實施呢?由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承擔的項目按照后補助形式,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實施建設,財政資金實行“先建后補”。報賬票據追溯時間為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