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王明)在糧食熏蒸作業時嚴重違反操作規程,致一墻之隔的祖孫三人中毒,涉案企業在對其中死亡的孩子作出賠償后,卻不愿再賠償兩名大人的損失。11月6日,記者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在法援律師的努力下,兩名受援人終于獲賠。
2016年7月17日晚,海州區某種業公司為防止倉庫內的種子生蟲,安排民工用磷化鋁對種子進行熏蒸作業。磷化鋁遇空氣產生劇毒氣體磷化氫,導致居住在離倉庫一墻之隔的梁某、左某夫婦及8歲的外孫女高某中毒,感覺不適后立即前往市中醫院救治,但最終高某不治身亡,梁某、左某夫妻兩人昏迷23天后才蘇醒。
事發后,涉案種業公司一開始表現出積極解決的態度,在高某死亡后第三天,就與其父母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書,超標準在當天支付了人民幣70萬元賠償,且要求拿到賠償后即火化高某,而高某父母也于2016年7月20日在未進行尸檢的情況下將孩子火化。梁某、左某出院后,種業公司拒絕賠償二人的損失費用。
今年4月20日,梁某、左某二人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經審查,市法律援助中心決定給予二人法律援助。法援律師向海州區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后,被告知涉及刑事案件,后法援律師經受援人的同意,向法院撤訴并裁定準許。
撤訴后,梁某、左某再次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張龍江了解情況后,認為該案構成刑事案件的條件但法律依據不足,且即使構成刑事案件,也并不影響該案的民事賠償,由于涉案種業公司在庭審中否認該案最基本的事實,屬于嚴重推諉責任,遂決定再次援助,并指派江蘇海郡律師事務所王薇律師為受援人取得相關賠償進行努力。
考慮到該案如再次起訴,需要繼續補充證據,法援律師前往受援人住處及倉庫實地進行取證,發現倉庫離受援人所住房間僅一墻之隔,房屋內電線通過墻洞通往熏蒸倉庫。按照該操作規程規定,在進行熏蒸期間,應當在倉庫的四周5-10米范圍內設置警戒線,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24小時安排專人值班,防止周圍人畜進入警戒范圍內,并且倉庫應當與住人建筑物有一定距離。。
經過法援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種業公司同意在原賠償協議基礎上,再次支付梁某、左某夫妻倆各項賠償金共計12.8萬元。在拿到賠償后,左某某夫妻激動落淚,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贈送錦旗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