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通訊員 王繼寶 徐志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陶莎)10月7日,連云港市公安局贛榆分局在對轄區一群租房進行二次檢查時,發現該群租房未按照上次公安機關要求對消防隱患進行整改,遂當場將該群租房管理人程某傳喚到所,后于10月8日開出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的首張“群租房”罰單:責令停止使用該出租房屋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筆者從贛榆警方了解到,10月3日,分局治安大隊會同下口邊防派出所在對城區黃海東路一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房屋共有三間,總面積不足50平方米,經核實,該出租房屋系某飯店租用,作為廚師宿舍使用,屋內共住14名飯店廚房工作人員,人均居住面積遠低于10平方米的標準要求,且用電都是通過墻上的一個插孔取電,租住人員私拉電線插排,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民警當場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居住在該處的管理人程某須于3日內整改到位。
可是,10月7日下午,當民警對該出租房進行復查時,發現程某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后贛榆區消防大隊對程某作出責令停止使用該出租房屋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法律條文獲悉,其第二十七規定: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準,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