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陶莎 通訊員 張繼龍)近日,為進一步增強司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市中院出臺了《連云港市法院服務保障富民工作十項司法措施》,通過依法履行司法職能,推動在服務發展、助推富民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該十項司法措施的內容涵蓋依法履行審判職能、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創新司法為民舉措等方面,市中院將充分發揮司法在“聚焦富民”中的功能作用,以大民生的視野來看待“富民”工作,切實把“富民”要求落到實處。
在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方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懲處刑事犯罪,積極推進平安連云港建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在妥善化解各類涉民生糾紛方面:及時關注社情民意,全面回應群眾關切,依法審理好涉民生案件;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試點,促進家庭和諧;積極參與民間借貸綜合治理,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打擊高利轉貸行為。
在依法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方面:發揮司法審判的價值引領作用,依法妥善審理各類合同糾紛案件,嚴懲擾亂市場經濟的行為,營造公平透明營商環境;加強對小微企業的司法支持;積極營造有利于創新的良好環境。
在促進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方面:妥善處理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征地補償、拆遷安置糾紛,保障市政重點工程建設;堅持監督與支持并重,注重通過協調和解的方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加強司法建議工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推動提升公民法治意識。
在持續開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方面:針對涉民生案件,加大執行力度,深化網絡查控系統建設,提高“查人找物”的能力,發揮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作用,擴大拘留、罰款、搜查等強制措施適用,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信用懲戒,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最大限度實現債權人合法權益。
在注重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方面:深入調研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農業供給側改革;發揮“漁家法庭”功能,妥善化解漁業承包、近海養殖等糾紛;嚴厲打擊坑農害農違法犯罪。
在依法保障綠色發展方面:設立跨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巡回審判法庭;落實連云港中院與上海海事法院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擴大“勞役代償”適用范圍,創新責任承擔方式,實現資源環境修復方式的系統化、制度化;完善環境執法與司法相銜接機制。
在推動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方面:大力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加強“一站一室”建設,力爭將更多矛盾糾紛解決在訴外、化解在萌芽;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推廣建設“鄉賢”審務工作站,全面設立道交巡回法庭。
在大力加強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方面:完善自助立案、網上立案措施,探索跨域立案訴訟服務;加強訴訟服務中心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加強司法救助工作;落實訴訟費緩減免規定;優化人民法庭設置,推廣車載法庭、假日法庭等做法。
在深入開展“大走訪”活動方面:在社區、村居設立民情工作室;積極開展上門走訪;指導企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合同風險審查等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基層聯系點工作機制。